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6 7:00:00

fa8f8cafe3698cf1b153ab4c047ce9f.png

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检察院、党工委办公室、科技发展局、公安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各相关单位(学校),省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现将《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image.png

image.png


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

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加快构建基于区域特色的学生心理健康体系,推动全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坚持以德育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 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 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以体强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坚持以美润心,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发挥美育丰富 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坚持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

    (二)建心理健康课程体系。托幼机构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依托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幼儿积极心理品质。中小学校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可结合班团队会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 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按规定开设适合成人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

(三)发挥课堂教学重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进计划、进课表、进课堂,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学,规范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正面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培养学生积极阳光心态。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和质量,全面落实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性心理知识、生活和社会适应等,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心理+”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日常管理、课后服务等,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增强心理健康素质。

(四)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中考和高考专项辅导等,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根据学生年龄和身心发展特点,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提高其预防、识别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全员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辅导机制,让每一位教育者都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者、参与者、实践者。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同伴支持、朋辈互助平台,融洽师生同学关系。

 、规范心理健康监测评价

(五)加强心理健康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评估。组织专业力量指导规范选用心理健康测评工具、监测实施、结果运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

(六)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高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积极推进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探索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档案转接机制,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与心理跟踪辅导,强化学段之间的联动配合。

 、完善预警干预机制

(七)健全预警体系。坚持提升能力,县级教育部门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建好心理健康社团,做好预警和干预。鼓励高中、职业学校和高校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完善“学校一院系一班级一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建立校领导、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驻楼辅导员等组成的学生心理预警排班值守制度。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组织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等“一对一”结对帮扶。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为出现高危倾向苗头学生提供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

(八)优化部门协作。坚持系统治理,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关注和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阳光少年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机制。

(九)强化家校协同。各地推动学校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和反馈孩子的学习、行为和心理状况。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孩子,积极陪伴或带领孩子到心理 辅导室、社会专业心理机构寻求帮助。对诊断患有焦虑、抑郁、心境障碍等隐患和症状的,及时送医进行心理或药物治疗。

(十)创新医社校联动。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辖区精神心理卫生专业机构和学校畅通“医校联动”渠道,建立远程求助、网上诊疗、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及时跟进干预。各级民政、教育部门指导学校通过“社校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和科普讲座等,促进师生掌握心理沟通和疏导技巧。

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十一)促进专业化发展。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健全高校心理健康团队与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一体化联动效能,积极探索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体研讨交流的专业成长机制,强化校际交流协作,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辐射带动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定期举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综合技能等相关专业比赛,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十二)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师资团队。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的教研活动。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

    (十三)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保障其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专业发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保障。教育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明确其工作责任,提升其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提升科研服务能力

(十四)开展科学研究。各地和学校积极开展不同学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以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为抓手,探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有效路径。各级教研部门要依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题活动和教科研学术交流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指导和教学视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十五)搭建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大中专院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升科研指导与服务保障能力。各地各校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心理援助专线和邮箱咨询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就近可及的心理资源支持。鼓励学校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师培训和见习实习等工作。

(十六)实施达标行动。实施高校、市(州)心理健康工作标准化建设行动,通过机制构建、标准研制、对标推进、验收认定、成果应用等措施,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辅导的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市(州)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经费和场地设施等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六、优化社会心理服务

(十七)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 综合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部门协同 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专业社工面向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八)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依托“家庭润陇原”家庭教育公益巡讲、“星星点灯”家庭亲子阅读等活动,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到2025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十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办指导推动地方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对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将家庭教育状况纳入社会调查范围,实 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五老”优势作用,推动“五老”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七、营造健康社会环境

(二十)规范开展科普宣传。科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倡导学生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科学理念。教育、卫生健康、宣传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

八、 强化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强联合督导。成立甘肃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加强指导服务能力。各地要探索建立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年度(学期)工作目标,监督推进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

(二十三)落实经费投入。各地须加大统筹力度,研究制定 本区域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经费标准,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类学校须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活动等。高校按照生均不少于15元标准安排心理健康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二十四)培育推广经验。培育建设一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色学校和标准化心理辅导(咨询)室,打造人才培养孵化器。到2025年,培育建设300所中小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咨询)室和200所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遴选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特色校本课程和优秀辅导案例。积极开展省内外、区域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返回列表

Copyright@2011-2024 甘肃省心理学会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陇ICP备18001547号-1

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特教楼601室 电话:0931-7971306 本站由甘肃百纳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350号

您的网站没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