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 16:53:15
中国网10月15日讯 10月11日至14日,“第一届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大会”在山东青岛召开。为提升心理咨询师队伍的职业素养,促进我国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健康中国行动以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大会围绕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培养体系完善、登记注册以及执业等广大取证心理咨询师的关切和痛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共识。大会期间,正式发布了《心理咨询师成长指南》(1.0 版)。
《指南》指出,心理咨询师的工作任务是运用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遵循心理服务的原则与伦理,通过实施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影响策略,预防或减少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人格完善和社会和谐。
《指南》以心理咨询师在健康中国行动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所应承担的任务需求为牵引,针对当前我国心理咨询师从业能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国内外关于心理咨询师胜任力特征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全面提升心理咨询师从业能力为目标,以促进心理咨询师专业成长、个人成长、生涯领域发展为核心,划分出心理咨询师职业成长的两个时期(从业准备期和从业实践期)和四个阶段(见习咨询师、初级咨询师、中级咨询师、高级咨询师),并提出在职业伦理、知识修养、专业技能等方面应达到的水平和成长建议。
《指南》提出,要注重和加强心理咨询师从业能力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应片面追求专业知识和技能。注重培养咨询师助人模式和流派方法的整合能力,协助咨询师逐渐发展出符合社会需求和自己人格特质的工作模式,充分理解和尊重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
据悉,自2017年11月至今,全国各地共16位平均从业10年以上的一线心理咨询师组成小组,通过文献研究撰写综述,对几百位咨询师访谈、焦点小组讨论等方式,完成了《心理咨询师成长指南》(1.0 版)。《指南》将根据社会对心理咨询师任务需求变化和不断提高咨询师队伍从业能力的要求,适时推出新的版本。
附:《心理咨询师成长指南》(1.0 版)全文
心理咨询师成长指南
(1.0 版)
中国心理学会
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
前 言(略)
第一部分 专业成长
针对心理咨询师成长四阶段,在职业伦理、知识修养、专业技能等方面分别提出如下成长目标和建议。
一.职业伦理
(一)成长目标
(二)成长建议
1、参加专业组织,可得到伦理指导和鉴定服务及权益维护等系列保障和支持,并能通过见习/实习和接受专业督导,增进伦理知识,提升伦理能力,积累伦理经验。
2、通过咨询实践,增强伦理意识,提高伦理敏感度,提升伦理辨识能力,增进伦理决策水平。
3、参加职业伦理的专题培训,建议在职业伦理与个人价值观、职业伦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职业伦理原则与主要议题、咨询历程中的专项伦理能力等方向接受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的培训。
4、参加专业研讨和学术活动,利用专业资源(互联网、专业资料和数据库、专业出版物等),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伦理素养,跟踪和汲取职业伦理领域内的最新研究进展和成果。
5、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接受个人自我体验,增加对求助者角色的伦理体验。
二、知识修养
(一)成长目标
1.培养阅读兴趣
要对与人类精神生活领域有关的各类人文知识和心理咨询职业活动必备的专业知识,保持适当的好奇心与较高的敏感度,去积极探究;保持开放的心态,去持续不断地汲取养料。
2.学习人文知识
要具备较为完整的人文知识结构,广泛学习和涉猎历史、文学、政治、经济、法律、艺术、哲学、宗教、伦理学、语言、人类学、传统文化、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各类人文知识,培育心理咨询师的人文素养。
3.学习专业知识
(二)成长建议
1、制定自学计划,每年保持一定的阅读量,并结合心理咨询培训主题和实践感受做精读心得。与自己身边的同学、同行组成不同类别的相对稳定的读书会和读书沙龙,彼此分享读书心得。定期关注专业组织及相关专业媒体,获取不同成长阶段心理咨询师的系列推荐阅读书目。
2.在入职实践期,开始逐步结合自身生涯领域方向中特定服务人群的亚文化特点和心理健康特定需求,积累人文知识,并将人文知识内化为人生感悟与体验。
3.参加具备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法定办学资质机构承办的系统集中培训,每门课程平均不低于 18 学时。每门培训课程需要严格的过程考核。
在国家退出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后,对于准备进入入职准备期,接受系统培训的人士,建议对于任何组织和机构以“职业资格”、“职业认证”等字样变相组织的所谓“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资质认证培训和考试”做出理性审慎地识别和选择。对于已取得职业资格,投身入职实践期的同行,建议不断通过自学和实践中的总结和反思,夯实专业知识基础。
三.专业技能
(一)成长目标
1 心理评估
2 咨询与问题解决
3 普及宣教
4 专业教学
5 接受督导与督导
(二)成长建议
1、心理评估技能的训练,首先从自我觉察开始,多进行自我观察训练,放松、冥想。探索自己的成长经历、助人信念与人性观。并从以下几个角度开展心理评估训练:1)咨询师的自我评估、自我监控与反思。2)对求助者的心理状态、功能行为的评估。3)咨询师与 求助者协力完成对咨询关系与历程的评估。
2.咨询与问题解决技能训练,要结合不同阶段的成长目标,依据全国性专业组织根据本
《指南》订立的入职前教育、入职后继续教育、实习、督导的相关认证标准,接受系列化阶梯性的长期训练,稳步提升咨询与问题解决能力。
3.聚集身边同行,主动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各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普及宣教的“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广泛在自媒体和各类直播平台上,开展心理健康普及宣教,最大化实现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率。
4.中级和高级咨询师要注重在咨询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并能感同身受地做好教学训练规划。
5.选择督导时,要考量督导者的专业资质及其所秉持的理论与模式、督导关系的匹配、督导伦理与法律议题、督导的历程与设置,督导者的同业口碑等因素,切勿随意选择盲目崇拜。在个别督导资源缺乏的现实下,可选择小组督导和同辈督导。
第二部分个人成长
一.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的人格特质
1、一般特质:正直诚实、行为适当、富有责任感、关心他人福祉、人际亲和力
2、专业特质:接纳力、洞察力、倾听共情能力、表达能力、自我觉察与反思能力
二.个人成长的目标与建议
(一)成长目标
1.澄清个人的生命哲学观。个人的生命哲学观与咨询理论的人性观保持相互一致时,咨询师才能有效助人。
2.探讨对重大生活问题的态度。对重大生活问题要有积极探索的态度,学会利用生活经验体悟和品味生命意义, 领略助人价值。
3.解决生活中的“未完成事件”。咨询师对自身“未完成事件”要有自我觉察, 尝试开放地解决生活中的“未完成事件”。
4.完善“自我概念”与提高自觉能力。咨询师要不断完善“自我概念”,成为真实的自我,也帮助求助者成为真实的自我。咨询师必须对个人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以及变化经常保持清醒的自我觉察。
5.处理职业枯竭现象。咨询师要丰富自己的个人生活, 学会自我照顾,避免个人精力、体力上的枯竭。
(二)成长建议
1.定期接受专业督导,可以选择个别督导和小组督导。如不具备专业督导资源,可选择同辈小组督导。
2、坚持进行个人自我体验与自我觉察。心理咨询师在所在地组织和共创相对稳定、按固定频率如期活动的成长小组是高质量的个人成长方式。
3、以唯实的科学精神,尊重和体验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沉淀下来的个人成长方式。
4、支持和鼓励咨询师接受个人自我体验,解决个人成长问题。
第三部分 生涯领域发展
心理咨询师在入职准备期,应开始关注未来从业的生涯领域的相关情况,利用见习实习、志愿服务等各种方式了解从业生涯领域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工作内容。
在进入入职实践期后,应开始逐渐做好生涯领域发展的规划和定向,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心理健康服务等领域的政策动向,深入了解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的切实需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特定的生涯领域。
对于在各级各类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内部任职的心理咨询师和在各类民营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任职的心理咨询师,在各自生涯领域发展的任务目标上会有不同。《指南》1.0 版对此暂不做严格区分。
一、职业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
1、了解所处区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是否健全,通过工青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与其内设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建立联系。
2、协助有关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评估、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积极建议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提供心理服务。
3、在各单位内部从业的心理咨询师,要根据单位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并能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及其心理咨询师开展有效协作。
二、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1、努力融入当地教育系统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协助学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当地学前教育、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或高等院校内设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保持良好关系,争取建立协作机制,满足学生、家长、老师的心理健康服务需要,开发相关心理服务项目。
2、在学前教育、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或高等院校内任职的心理咨询师,要关注和满足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需要,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相关活动,保持儿童青少年积极的情绪状态,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民精神,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
1.与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等保持联系,借助当地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各类有资质 的社会组织的优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积极建言建策并联合专兼职社会工作者,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
积极响应当地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号召和要求,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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